句法 : 「畀」字句
現代粵語中,「畀」主要用作動詞,表示「給予」的意思,如句(1)。
(1) 張三畀咗個蘋果阿小明。
除了用作動詞,「畀」也有其他用法。句(2)中的「畀」有「准許」的意思。句(3)中的「畀」表示「被動」義。
(2) 老王畀佢個仔出去睇戲。
(3) 老王畀賊仔偷咗個銀包。
以上三種「畀」字的用法都見於現代粵語。從十九世紀粵語材料中,「畀」有第四種用法。
(4) 我見佢畀棍打一箇細呅仔 (Stedman and Li, 1888, p.145)
(5) 畀啲梳打嚟煠的枱布喇 (Belt and Hoh, 1936, p.69)
句(4)和句(5)中,「畀」後的名詞不是有生命的,所以「畀」的用法既不是給予動詞,也不是表「准許」義的動詞,也不是表示「被動」義的被動標記。所以「畀」在句(4)和句(5)中的用法跟上面三句不一樣。
我們把「畀」字這種用法稱為「工具標記」,因為後面的名詞是隨後動作的工具,即「棍」是打小孩子的工具,「梳打粉」是煠枱布的工具。這種用法仍散見現代粵語,但使用度不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