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的督察意见,我委迅速行动,制定了整改方案,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,现就省第84条反馈意见相关工作公示。
反馈意见省第84条:
对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,认真调查、严肃处理,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(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)同意,并向社会公开。对违反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规定,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10台等问题组织整改落实。
整改措施:
1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煤锅炉调查。
2、印发《关于报送燃煤锅炉整治有关情况的通知》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管理的通知》(武发改环资[2017]759号)
特此公示
2017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