媒体报道

当前位置:首页 > 新闻中心 > 媒体报道

紧紧扼住污水入江“咽喉”

长江流域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名录确定

谁来保护长江将有法律依据

文章来源:长江日报 | 发布日期:2018-01-11 | 点击次数:

本报讯(记者黄师师 实习生吴雅婷 通讯员陈立立 张兆松)长江水质如何?治污现状如何?10日,长江水利委员会举行新闻发布会,就民众关心的治江热点问题进行通报。

数据显示,2016年长江流域河流水质状况较好,Ⅰ—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82.6%,劣于Ⅲ类水的河长占总评价河长的17.4%。2016年与2015年同比的66674.5公里河长中,全年期水质劣于Ⅲ类水的河长比例下降了3.7%,水质有所好转。

2016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总量为353.2亿吨,比2015年增加6.5亿吨,增长1.9%。

入河排污口是污水入江的“咽喉”。成千上万个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(废污水排放量大于300吨/天或10万吨/年),涉及长江经济带11个省(直辖市)及河南、陕西、广西、甘肃等4个省(自治区),点多、线长、面广。

为进一步摸清“家底”,2017年,长江委联合太湖流域管理局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,历时30天,对流域15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150个地市887个区县的8800余处入河排污口进行了现场核查,并随机对460处入河排污口开展了监督性监测。

通过核查,确定长江流域(片)共有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6092个并建立名录。同时理清部分省市在入河排污口管理方面存在的现状情况不明、监管权责不清、设置布局不合理、监测能力和监管手段不足等方面的问题。目前,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行动整改提升阶段的相关工作已陆续启动。

作为流域管理机构,长江委表示,下一阶段将按照《长江委推动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、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》,加强入河排污口监控能力建设,努力建立跨部门、跨区域协作机制,对于新设入河排污口的审批,依法履职、从严监管,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。

友情连接 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