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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

文章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2-09-28 | 点击次数:

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指南

 

一、 设立依据

1、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》(国发[2004]20号)

2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4]62号)

3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7]64号)

4、《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》(国发[2009]27号)

二、项目建议书审批

(一)受理条件

符合《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武政[2005]6号)的规定

(二)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及要求

1、项目单位申请(其中含项目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承诺);

2、项目单位行政主管部门(或行业主管部门)意见;

3、项目建议书。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,主要内容: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;项目名称、建设规模、主要建设内容;项目建设选址、占地面积设想;项目总投资匡算、资金筹措方案;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估计,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;环境影响、劳动、安全、卫生、消防、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评价;建设进度初步安排等;

4、资金来源证明。

(三)办理时限

5个工作日(不含咨询评估及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)

(四)证件名称及有效期

项目建议书批复,有效期2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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